后世骂得体无完肤的制度,在当时的条件下,其实是非常先进的。
首先,藩属制度解决了“管不过来”的问题。
大明的疆域太辽阔了,说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也不为过。
这么大的地盘,以明朝的交通和通信条件,根本不可能实行直接统治。
你不可能从北京直接给爪哇岛派一个知府,因为消息传过去要好几个月,等命令到了,黄花菜都凉了。
那怎么办?
藩属制度就是解决方案。
周边的小国承认大明的宗主地位,接受大明的册封,定期来朝贡。
大明不干涉他们的内政,不派官员去治理,不驻军,不征税。
大家各过各的日子,有事的时候大明出面调停,没事的时候各自安好。
这套制度的核心是“承认”而非“控制”。
大明不需要控制那些小国,只需要他们承认大明是最强的那个就够了。
这种“承认”本身就是一种秩序,一种不需要付出太多成本就能维持的秩序。
后世的人不理解这一点,是因为他们习惯了现代的主权国家体系。
在那个体系里,国家之间是平等的,没有宗主和藩属之分。
但在十六七世纪的世界,宗主-藩属关系是国际关系的常态。
欧洲有教皇和皇帝,伊斯兰世界有哈里发和苏丹,东亚有中国和藩属国。
这不是中国特有的,这是那个时代的普遍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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